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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学周报 | 严厉打击“研学游”乱象行为!四川省三部门联合发

来源:中国研学旅行网

2023-12-01 13:54:42|已浏览:380次

  今年以来,四川省旅游行业复苏势头强劲,市场持续回暖,经营管理总体规范有序。但也有个别地区存在虚假宣传、强制消费、欺客宰客、违规执业等扰乱市场秩序、损害游客权益、破坏四川旅游形象的行为。

      近日,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、四川省公安厅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明确提出7条举措,净化旅游消费市场,提升服务质量,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。
      各地要对重点旅游线路、A级旅游景区、旅游集散地、交通枢纽等游客集中场所市场秩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,严厉打击欺客宰客、围追兜售、强迫消费、敲诈勒索、“研学游”乱象、散发“不合理低价游”宣传品、导游讲解中含有损害国家利益、民族尊严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。



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秩序

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


各市(州)文化和旅游、公安、市场监管部门:


今年以来,我省旅游行业复苏势头强劲,市场持续回暖,经营管理总体规范有序。但也有个别地区存在虚假宣传、强制消费、欺客宰客、违规执业等扰乱市场秩序、损害游客权益、破坏四川旅游形象的行为。为净化旅游消费市场,提升服务质量,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,经会商研究,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
一、持续完善公共配套服务。各地要进一步提升旅游公共配套服务质量,鼓励A级旅游景区实行门票减免优惠政策,支持导游持证免费踩线踩点和带团。倡导机关、企事业单位重大节假日期间提供免费停放车辆服务,公安机关对游客轻微违章不处罚等。加强“志愿者”等公共服务人员配置,持续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和不文明行为劝导。


二、严格规范旅游市场秩序。各地要对重点旅游线路、A级旅游景区、旅游集散地、交通枢纽等游客集中场所市场秩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,严厉打击欺客宰客、围追兜售、强迫消费、敲诈勒索、“研学游”乱象、散发“不合理低价游”宣传品、导游讲解中含有损害国家利益、民族尊严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。要对在经营场所或通过网络方式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,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或以低价诱骗、高价结算、虚假折价等坚决予以查处。要对游客投诉反映强烈,涉及包厢式服务、尾随销售、人盯人销售、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、限制游客自由进出、不严格执行“30天无理由退货”规定等涉旅社会商品零售企业依法予以停业整顿,涉嫌违法犯罪的,依法移送相关部门。


三、加强旅行社和导游监管。旅行社要严格落实“一团一报”制度,遵守出入境团队旅游管理政策,对不按照要求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团队信息的,依规予以处罚。要严格落实旅游包车“五不租”制度,使用合格供应商,与游客规范签订旅游合同,推广应用电子合同,不得擅自变更行程。要按时在“四川省旅游综合统计系统”填报季度经营情况,加强对其分社和服务网点的管理,按照“四统一”要求,建设服务标准体系,提升服务质量。要加强导游业务培训和教育管理,严格执行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、参加社会保险等相关劳动用工制度,依法向导游支付劳动报酬,不得收取押金、管理费等不合理费用。组团社要切实承担旅游安全保障责任,地接社要做好宣传、招徕等环节的代理事项,明确委托代理关系和责任承担,在地接过程中发生欺骗强迫购物、导游辱骂游客等现象的,一并查处,追究组团社责任。导游要规范执业行为,经旅行社委派后方可带团,不得私自带团。各地要建立健全跨部门、跨地区旅游市场举报投诉和执法协作机制,坚持线上线下同步治理,目的地和客源地同步清查,组团社和地接社同步整治,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和线索移交。对投诉量排名靠前的旅行社和导游进行约谈,纳入全省重点监管名单,加强日常检查频次。


四、妥善处理涉旅纠纷舆情。各地要加强舆情风险研判,建立舆情监测和迅速响应机制,畅通举报投诉渠道,提升处理效率。要完善旅游投诉信息联合分析、处理共享、案件移送、舆情回应等协作联动,及时解决矛盾纠纷。要重点关注旅行社、导游、A级旅游景区、旅游交通、旅游住宿和餐饮等重点领域的投诉和舆情信息,分级分类进行处置。要督促经营主体积极配合解决合理合法的涉旅纠纷投诉,对处理不及时、引发舆情关注或群体事件行为的,要严肃追究责任。


五、加强宣传引导和联合惩戒。


各地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,树立旅游行业正面典型,引导旅游企业和当地居民诚信经营、守法经营、优质服务。


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,鼓励公布旅游产品参考价格,引导游客警惕明显低于正常价格的旅游产品,自觉抵制“不合理低价游”,提倡安全、文明、理性消费。


要加大对旅游服务经营主体通过印刷品、互联网等媒介和形式发布违法违规旅游服务广告行为的查处力度。


要加强旅游行业信用监管,以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和“互联网+监管”为手段,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失信主体“应认定尽认定”,增强信用监管震慑力。


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、信用惩戒等措施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,对情节严重、影响恶劣的坚决纳入失信名单,实行联合惩戒。


六、严格落实行业禁入制度。


各地要加强对旅行社实际控制人、法定代表人等管理人员和持证导游的档案管理。

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《旅行社条例》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规定,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人员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;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实际控制人、法定代表人、总经理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。


七、压紧压实监督管理责任。


各地要持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,严厉打击高频违法违规行为,坚决遏制“不合理低价游”苗头和市场乱象扩散势头,着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。


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,督促旅游企业依照法律法规,规范经营服务行为,采取联合执法、组织第三方“体检式”暗访、专项整治等方式,常态化对旅游市场秩序进行监督检查,从源头上根治和消除侵犯游客合法权益,扰乱市场秩序,影响旅游形象的突出问题。要查处一批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,发布一批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例,曝光一批影响行业形象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。


要对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重点案件挂牌督办,对市场秩序整治不力的地区开展现场督查督办,对累计3次以上的旅游市场主体将直接通报地方党委政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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